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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凌晨0时37分许,一轻型普通货车在行经永兴县南大桥桥头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中间的护栏,将护栏撞碎40余米后逃逸,事故造成3万余元的公共财产损失。
事发后永兴县交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和遗落在现场破损的车牌,锁定肇事车辆为车牌号为湘L5DXXX的黑色皮卡车,民警立即通过电话找到了肇事者朱某,在大量的证据事实面前,朱某主动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事发当晚,朱某和其朋友在某餐吧饮酒,饮酒后朱某拒绝了打车或者请代驾的建议,而是直接驾车回家,行驶至南大桥桥头路段时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因系酒后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朱某因肇事逃逸已被行政拘留,还将因为酒驾受到应有的处罚。交警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