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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学文化的龙井男子施某来到延吉后,没找到可心的工作,于是伙同他人将黑手伸向河坝护栏网上的铁链。近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24岁的施某系龙井市老头沟镇村民。2007年3月29日,施某伙同王某(已判刑)等人,以用脚踹断铁链的手段,窃取了布尔哈通河河坝护栏网铁链30米,后卖给废品收购站。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施某逃到外地,今年4月10日,施某到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投案自首。
延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