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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驾驶雷克萨斯轿车撞上护栏网,虽然车速不快但却轮飞轴断。陈先生认为车辆有质量问题,将丰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车赔偿。一审时因举证不足被驳回诉讼,陈先生不服上诉,昨日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2008年8月25日,陈先生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公司)授权的经销商签订了《新车销售合约》,以54.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丰田公司生产的雷克萨斯ES350型小客车。2011年4月4日,陈先生一家三口驾车游玩,路过一商场时,车辆左前部与护栏网相撞,左前轮破损脱落。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先生有点委屈,他说购车后自己一直按时保养维护。事发当天,时速不足50公里。但车辆突然失控撞向左前方的护栏网,下车便发现左前轮大轴断裂、轮胎脱落,零件散落一地。陈先生认为,车辆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事后他多次联系车辆的经销商和丰田公司协商解决,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于是他将丰田公司和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车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诉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亦未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驳回诉讼。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涉诉车辆为缺陷产品,且丰田汽车车轴断裂的案件已有近20起在媒体上曝光。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