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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奎高速路一司机为躲障碍物撞倒护栏

文章出处:海锐网栏 热度:发表时间:2011-09-21

9月16日,刘先生开着白色大众小轿车从石河子来新疆乌鲁木齐市办事,行驶至新疆乌奎高速公路八钢路段时,为躲障碍物撞上了路边防护栏,造成车辆及道路防护板损坏,路政执法人员对他作出了赔偿罚款9110元的处罚决定,刘先生很郁闷:“我是受害者,为啥还要赔偿?”

  刘先生说,9月16日18时20分左右,他驾车刚进入乌奎高速公路八钢路段,就发现车道正前方300米处有一团黑色物体,为了躲开他快速打方向,与障碍物擦身而过,却撞上了路边的防护栏,坐在副驾驶位子的同事头部和背部擦伤。下车一看他才发现,路中间竟有一只废旧货车轮胎,“因为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在110公里/小时,等我发现轮胎时只能打方向来躲了。”刘先生说,他赶紧报了警。

  当天19时左右,地窝堡路政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查完毕后,作出了处罚和扣留车辆的决定,“我看到处罚单吓了一跳,赔偿损失6110元,罚款3000元,我是为了躲障碍啊,咋要赔这么多钱?”刘建江说,因为正值周末,执法人员要求他19日到地窝堡路政队接受处理,看着撞坏的车被拖走,他十分委屈,“路政部门应该有义务及时对高速公路进行清理才对,难道我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9月20日下午,记者看到了刘先生拿到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以及车辆撞护栏的图片,在违法行为通知书上,写有赔偿道路损失611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图片上,白色大众小轿车撞在防护栏上,护栏被撞弯,车的引擎盖也翘了起来,一只废旧轮胎在高速公路的中间。刘先生说,他正和地窝堡路政队协商赔偿的事,希望能给予他一定的减免。

  9月20日18时40分,记者联系到地窝堡路政队的符队长,他说:“作出违法处罚,是工作人员以人为本,按国家公路法和行政赔偿法依法决定的,按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的。我们已经结合刘先生的实际情况免去了2800元的罚款,撞坏的护栏按损坏的程度赔偿6110元,共6310元。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来回巡视高速公路3次,但刚离开,还是有路过车辆掉落东西。希望以后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多注意点,车速尽量慢一点。”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说:“为躲避障碍物发生的交通事故,属过错责任制,也就是公路管理者或所有者和肇事车辆司机按过错来承担责任,在高速公路维护上,高速公路管理和所有者是有义务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的,如果因没有及时清理而造成的事故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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