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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了护栏网,车主却认为无所谓,逃离现场。殊不知,撞坏道路设施也属于交通事故。事发不到六小时,该男子便被济南市历下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2011年11月2日早7时许,历下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经十路武警总队附近,一辆车将中心护栏网撞坏后逃逸。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发现逃逸车辆连续撞了近八节护栏网,现场除留有肇事车的碎片外,并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勘察现场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两张单据,此单据为某收费站的收费单据。因为是在事故现场周边找到的,所以民警推断:这很有可能是肇事车发生事故时遗留在事故现场的。
根据单据提供的信息,民警到相关部门调取了大量资料后,终于找到一车号为鲁A9M**3的五菱牌面包车车型、颜色与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经调取信息车辆信息得知:车主为市中区王某所有,但此人电话已经停机、住房已卖。
民警通过多渠道得知,此车现由郭某驾驶,车辆在黄台南路诚杰汽修维修。于是民警立即赶到此处,将肇事驾驶员郭某抓获。经询问,郭某对肇事逃逸经过供认不讳。
据郭某交代,自己当天一早就往章丘赶,结果行驶到经十路武警总队附近时,由于车速较快车辆失控,连续撞了八节护栏网,车辆差点侧翻。由于损失较大车辆无法再开了,自己就找了一家修理厂电话叫来了拖车,将车辆拖走,并想尽快将车辆修好。郭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撞别的车辆或人,不算是交通事故,就离开了现场。殊不知撞了公用设施也是交通事故,而且更没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找到了自己。
目前,由于交通肇事逃逸,郭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十五天以及罚款的处罚,还要赔偿相应损失。